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就医时暂不使用就医记录册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妥善做好外来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面上职工医保缴费与待遇接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同意,自2016年4月1日起,原外来从业人员在门急诊就医时暂不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以下简称就医记录册),开始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原外来从业人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若实时结算接口返回信息显示为“暂不使用就医记录册”字样,则该参保人员可不使用就医记录册就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上海市公安局提示:认准官方挂号渠道,切勿随意在其他窗口填写个人信息。
1、预约挂号为实名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限本人使用。
2、患者来取挂号票和就诊时,须在一楼导医台登记(口腔科请至三楼导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