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如何办理居保人员门诊转诊手续
设定依据:
市办公厅沪府发[2012]8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9月25日)
市办公厅沪府办发[2013]59号《关于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10月27日)
申请条件:
本市一般居保参保人员(不包括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转院证明》
※备注:
① 一次转诊的医疗机构限1所。门诊转诊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② 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③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根据病情需要直接在二、三级医院就近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办理地点:
1、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
2、全市二、三级医院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医院上班时间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办理流程:
◎ 转出流程
◎ 转入流程
*上海市公安局提示:认准官方挂号渠道,切勿随意在其他窗口填写个人信息。
1、预约挂号为实名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限本人使用。
2、患者来取挂号票和就诊时,须在一楼导医台登记(口腔科请至三楼导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