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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如何办理居保人员门诊转诊手续

  设定依据:

  市办公厅沪府发[2012]8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9月25日)

  市办公厅沪府办发[2013]59号《关于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10月27日)

  申请条件:

  本市一般居保参保人员(不包括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卡

  2、《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转院证明》

  ※备注:

  ① 一次转诊的医疗机构限1所。门诊转诊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② 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③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根据病情需要直接在二、三级医院就近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办理地点:

  1、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

  2、全市二、三级医院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医院上班时间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办理流程:

  ◎ 转出流程

  ◎ 转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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